夫妻在
债务问题上存在的分割争议,其处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准则进行明确:首当其冲的是,夫妇间共同决定后产生的那类债务是应当共同承担的,比如双方均签字认同或者在事后得到其中一方向此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等情况,这些都被视为
共同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倘若某种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个范围,就不应被视作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以证实这种债务确实被用作了夫妻之间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二人共同的意愿。
举例来说,如果某一方为了购
买房产而向他人借款,并且这笔借款被用于夫妻共
同居住的房屋中,那么它将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借款被用于个人投资经营,而且另一方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那么这样的债务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就不能被归入共同债务的行列。
总而言之,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需要全面权衡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债务的实际用途、具体数额以及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