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期届满后导致
劳务合同无继续履行必要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
在此情形下,假设
劳动者患有某种疾病或是非因公负伤,病情到达的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完成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这一程序,或者是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前提条件下,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一年来算;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金额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
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