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提起
离婚诉讼之际,倘若无法与被告人取得有效联络,法院将采取
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件的手段。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历经六十个自然日,即可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
待送达
期限届满之后,法院将会安排进行庭审活动。
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则取决于法院的案件排期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常可能需要数月之久。
在此期间,原告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提供任何可能有助于联系被告人的信息或线索。
值得关注的是,若被告人接到
传票后,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法院有权依据此种情形作出缺席审判。
然而,鉴于
离婚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在被告人未能亲自出席庭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