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未能成功接收到法院下达的
传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会选择采取其他方法进行送达。
这些方式包括留置送达以及公告送达两种主要方式。
其中,留置送达又称之为直接送达,即由送达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将
诉讼文书直接送到受送达人的居所或指定场所予以告之。
而公告送达则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抑或是通过常规方式难以联系到以及送达的情形下,此时,应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通知,以便达到送达效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未能及时签收传票不会阻碍案件的正常审判流程。
若被告方在未有合理原因的前提下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
缺席判决。
这种情况可能会使被告丧失在庭审现场进行自我辩护及质疑对方
证据的权利,从而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收取传票并准时参加庭审,以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