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
主要证据类别如下所示:
首先是书面
证据,这类证据主要由一方亲笔撰写的
承诺书、悔过声明等文件构成;
其次为实
物证据,例如与他人发生不当亲密接触的照片或录影带等;第三种是
证人证言,即了解夫妻情感状况的亲戚、朋友等人的
证言据悉;此外,还包括视听资料,如能够真实反映夫妻之间存在情感问题的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例如双方在聊天过程中涉及到感情不和、
分居等相关信息的记录;
最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以及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类证据需要形成一个完整且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以便更好地实现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