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司法机构广泛采纳的解决方式多样且灵活。
首要考虑的是采用正式的邮政寄送或者适时的附言传达等多种法定手段来确保
传票得以准确送达。
倘若前述方式均未奏效,法院亦可选择以公告形式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从而达到送达目的。
公告送达的效力在一定时间期限内被视为已完成送达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人蓄意逃避接收传票,这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只要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即便被告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仍有权依据现有的
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审判。
然而,被告方的缺席可能使其丧失为自己辩护及质疑对方证据的权利,对维护自身利益极为不利。
作为原告,您大可不必过分忧虑以上问题,只需尽力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