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原告,如果在提
起诉讼之后并未出席法庭审理,且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与缘由,庭审法官可能视现行法律规定为主体利益考量,对该案件作
撤诉裁决。
这样的撤诉决定意味着本次
诉讼程序因原告主动放弃而告终,若原告希望再度发起
诉讼,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启动新的
诉讼流程。
而针对被告而言,倘若在庭审期间未能亲自到场,并且也未
递交任何形式的书面答辩意见等材料,那么法庭将会依据现有法律
法规,对该案作出缺席审判。
这种情况下,对于被告来说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他们无法在现场直接对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进行质证和反驳,法庭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资料为基础,展开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据此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遭遇突发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被告应当提前向法庭阐明具体情况,并附带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推迟原定的庭审时间。
总的来说,除非存在特殊的原因,否则我们强烈建议
当事人务必准时参加庭审活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