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仅持有对方面部电话号码以及微信联系方式,尽管进行
起诉确实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困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实现。
实际上,面部电话号码与微信可以被视为追寻被告人
身份信息的有效线索。
然而,要想使得
诉讼得以顺利展开,需要
当事人准确掌握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等详细具体的身份信息,从而使法院能够精准地发出
传票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若是通过面部电话号码及其微信账号有可能取得上述关键性的身份信息,或者借助于其他合法手段(例如向法院提出调查令申请等)获得被告人全面而精确的身份信息,并且具备明确的
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理由,再配以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时申请者便可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简而言之,仅仅凭借脸部电话号码以及微信账号是无法直接进行起诉的,必须进一步获取充足的被告身份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