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
处理方式,当对
工伤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应当自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的请求。
若超出这一期限,桐这通常意味着无法再行提交再次鉴定申请。
然而,在特定且罕见的情况下,如能够提供确凿无疑的
证据表明,由于不可抗拒的
意外事件或者突发状况等合情合理的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那么或许仍有机会获得重新申请的许可。
但是,这种情况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以及经过相关部门的严谨审核与确认。
总的来说,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限将很难再次申请鉴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