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蓝图中,当女方分娩后选择结束夫妻关系时,
彩礼原则上并不受理返还之诉求。
彩礼属于以缔
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
赠予行为。
然而,若婚约双方已然履行了
结婚登记手续却从未共同生活过;或者在订婚前男方给予的彩礼导致其本人生活状况严重恶化之时,在涉及到
离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
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归还彩礼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分娩完孩子通常被视为双方已经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生活并拥有了婚姻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假如彩礼的支付给男方及其家庭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压力,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支持,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斟酌,决定是否退还部分彩礼。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金额的多少,都需要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