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存在
续签次数的限制,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并无法定终止期限的
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几种特定条件之一即可缔结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其次,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后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再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各类情形,那么双方在第二次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续订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当用人单位开始正式使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可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