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工伤的众多
赔偿款项中,所谓的“三个一次性”通常被理解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能否顺利地全部领取这些款项,则需要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工伤认定并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受害者所遭受的
伤残程度。
若满足相关条件,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获取,往往与
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紧密相连。
当
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或者员工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获得这两笔补偿。
但是,如果由于
劳动者自身的过失而引发了
工伤事故,或者用人单位依法无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可能会对“三个一次性”的获取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