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尽管未签署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的租赁关系依然有效。
倘若业主单方面终止
租赁合同,那么这往往被视为违反了
租赁协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租赁期限超越六个月的,必须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约定和签署。
如果租赁双方未能在合同中使用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并且未能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则将其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此情况下,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然而,业主需要在适当的时间之前提前通知承租人。
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租赁双方已经就租赁期限达成了明确的共识,即使没有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业主未经妥善商量而自行决定停止租房,同样属于
违约行为。
为此,建议您充分搜集有关证据,例如租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