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因
感情破裂而选择
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通常情况下,父母中的一方获得了
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
探视权益。
尽管如此,当男方试图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走孩子时,这种行为并不被法律所允许。
因为抚养权的判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依法享有对孩子进行直接
抚养的权利。
然而,男方同样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包括在事先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里与孩子共同渡过愉快时光。
如遇男方强行将孩子带离女方身边,女方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以及孩子的正当权益。
另外,假如男方是出于女方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他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是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总而言之,除非经过法定程序并得到女方的明确同意,否则男方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