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据普通程序提起
离婚诉讼,则开庭日期的确定往往无法得以简单统一的概括。
通常而言,从案件正式
立案至审理开庭所经历的时间可能介于一个月至两个月之间,然而具体的时间跨度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例如,法院受理案件的规模、是否能够顺利地向被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以及
传票、被告是否对
管辖权存在异议等等。
如果在送达过程中不存在障碍,被告又能积极配合参与
诉讼,并且该案件并不复杂,那么有望尽快安排开庭。
然而,倘若送达环节遭遇困难,或者案件本身较为复杂,涉及到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争议较大,那么便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从而导致开庭日期的延后。
总的来说,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
审理期限,一般要求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但是,开庭日期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