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
诉讼费用将由原告事先垫付。
然而,最终的承担责任者,即承担这笔费用的一方,应当依据案件审判的结果来予以明确。
在此方面,通常的做法是由
败诉一方承担
起诉讼费用的最终责任,但是除非
胜诉一方主动提出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否则胜诉方无需负责负担。
然而,当案件呈现出部分获胜、部分失败的局面时,人
民法院将会依照具体的案件情节来决定各方应分别承担的诉讼费用的金额。
此外,对于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将由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涉及到
撤诉的情况,那么
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承担,并且按照减半收取的标准执行。
总的来说,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遵循着“谁败诉谁承担”的
基本原则,同时也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