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的房产无法由其中一方单独进行
抵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婚姻家庭中的涉及共同所有财产的处置决策须获得夫妻两者共同确认同意。
在此种状态之下,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便成为彼此的
共同共有财产。
倘若有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就私自将这共同所有的
房产抵押出去,这样的抵押行为很可能会因其缺乏法定生效要件而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第三人在接受抵押时主观上没有恶意
欺诈,即未必知道该房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并且还支付了相当于其价值的合理
对价,并且已经依法办理好了
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抵押行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另一方
当事人仍然保留着向擅自抵押的一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权利。
总而言之,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和争议,在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问题时,应当遵循双方
协商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