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仲裁调解成功且取得共识之后,仲裁庭有责任编写并发布仲裁调解书。
此调解书与最终的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调解书中必须详细陈述仲裁请求以及各方
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结果。
调解书应由
仲裁员亲自签署,同时加盖
仲裁委员会的印鉴并送达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值得关注的是,一旦当事人完成对调解书的签收手续,该调解书便会立即产生
法律效力。
假设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此调解协议中的承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在调解书签收之前,若当事人对调解内容有所异议,仲裁庭将有责任尽快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