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
工伤认定结果持有不同意见,以下是供您选择的维权途径:首先,请于收到
工伤认定书后的六十日之内,向上次对您做出这一认定的行政机构的上一级单位或者其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在收到上述
认定书之日算起的六个月期限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交
行政诉讼案件。
在此期间,工伤认定原决定仍将照常执行,但如果您提供了充分
证据,可靠地证明原工伤认定存在决策偏差,那么您或复议机关、人民法院都能够撤销原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对此事进行定夺。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是
申请复议还是提出行政诉讼,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时效规定,并且需要您提前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例如能够证明
工伤情况的医疗记录、
证人证言等等,以便为您的
申诉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