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婚姻家庭法规体系之中,若夫妻双方由于情感不和而连续达到两年以上的
分居生活状态,且在此期间经过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调解,却仍然无法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那么此时便可依法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我们需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导致夫妻分居的直接原因必须是感情上的裂痕而非其他诸如工作、学习等客观因素;
其次,要求
当事人能够向法庭提供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在过去的两年内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并且能够证明所述分居的时间长短,例如能够提交租住房屋的合同或者社区
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最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时,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出是否准许
离婚的决定,而并非仅仅依据分居满两年这个单一的标准。
因此,虽然分居满两年的确是一种可能被视为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行为,但其并非判定离婚与否的唯一依据,法院仍会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