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对于
债务责任承担之影响,须明确的是,无论在何等情况下,变更后的公司均应
继承并接管变更前公司所遗留下来的所有债务。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当公司进行组织形式变更时,原公司的所有债权与债务皆应由变更后的新公司以概括性的方式全盘接受。
这就意味着,新的公司形式有义务继续履行原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务,而
债权人仍然享有向变更后的新公司主张债权的权利。
然而,若在公司形式变更的过程中有任何特殊约定,并且该约定已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则可依照约定的方式来分摊债务。
总而言之,公司形式变更绝非规避债务责任的途径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