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银行对协商事宜的拒绝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
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之事,那么被执行方通常无法立即向上诉机关进行
申诉。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银行将协商事项予以拒绝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在可上诉范围之内。
不过,被执行人可选择向
执行法院递交执行异议函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执行异议必须具备明确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支持,例如银行的拒绝协商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执行和解的
基本原则。
法院将会对该异议进行深入审查,若被执行人所提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要求银行重新展开协商等。
然而,若异议未能得到认可,法院则会驳回被执行人的申请。
因此,被执行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法且有效的途径来捍卫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