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收取一般而言是依据案件
类别的区分以及其涉及到的金额规模来进行合理设计的。
对于财产性案件来说,其
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或价值额度将被视为计算依据,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段落式累计缴纳诉讼费用。
举例说,当诉讼请求的标的低于 1 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每项案件将需要支付 50 元人民币的诉讼费用;如果标的金额在 1 万元至 10 万元之间,那么这部分款项将会依照 2.5% 的比例进行计费;超出 10 万元的部分,仍然以此方式计算。
然而,非财产性的案件则存在不同的缴费用度标准。
比如,
离婚婚姻案件每项的最小交费额度为 50 元人民币至最高 300 元人民币。
如与
财产分割相关,但财产总金额未高于 20 万元人民币的,无需单独缴纳费用;若财产总额超出了 20 万元人民币,将会以 0.5%的比例额外缴纳费用。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方面,若无争议金额或市场价格,每项案件需缴纳 500 元人民币至 1000 元人民币的费用;若存在争议金额或市场价格,则应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进行收费。
至于
劳动争议案件,每项案件的最低缴费额度为 10 元人民币。
尽管诉讼费用最终会由
败诉方承担,但是在原告提
起诉讼时仍须预先支付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