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境内,对于
犯罪性质为
欺诈的案件,其涉及的
经济损失的计算额度标准如下所述:若
行为人通过
诈骗手段致使公共或者
私人财产受到损失,且存在5000元人民币(或其他等额货币)以上的差距时,则此类情形可称为"数目颇大";如诈骗行为导致受害者
财产损失达到了7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额货币)之上,那么这种情况便被定义为"数目庞大";当超过了5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额货币)时,这类行为便被认定为具有"特别巨额"的性质。
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数目的重大性"的相关规定,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并据此确定相应的
量刑起点。
例如,"数目颇大"的情况下,量刑起点通常为
拘役至一年
有期徒刑;而在"数目庞大"的情况下,量刑起点则通常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至于"特别巨额"的情况,量刑起点通常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还需结合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退赃退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最终决定量刑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法律
法规可能会随着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文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现行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