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用前账人财产购买的
住房贷款中,关于房地产的所有权问题以及收益的分配问题常常是非常复杂的。
例如,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
购房款的情况下,这部分以及所带来的增值都是可以视为
婚前个人财产的。
然而,婚后共同
偿还贷款的那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届时将都被判定为是夫妇之间的
共有财产。
一旦最终面临
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做出决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
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认定为该方的
个人债务。
至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需要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计算
补偿金额的时候,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具体金额、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婚前就做好财产的明确约定或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
出资证明文件,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