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猥亵行为及其与
强奸未遂之间的法律区别,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两者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下所代表的不同含义。
猥亵,即通过非性交方式进行的淫秽行为,其目的在于挑逗、刺激性欲并获得满足;至于强奸未遂,则意味着
行凶者已经开始实施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由于各种
不可抗力的原因,最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这两种行为在主观意图、实际行为及
犯罪程度上均有所出入。
猥亵行为针对的主要是受害者的性羞耻心及人格尊严,而强奸行为则以强制性关系为唯一目标。
因此可以说,猥亵并不等同于强奸未遂。
然而,对于每一个实际事例而言,如何判断这两种行为的性质,还需借助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进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确凿的事实
证据作出精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