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离婚后
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并非仅仅以子女的生理年龄为唯一考量因素。
通常情况下,未满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法律倾向于将其
抚养权赋予他们的母亲。
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特殊状况,则男方有权获得儿童抚养权:其自身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母亲具有
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但却未能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因此男方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至于年满两周岁至未成年阶段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权利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在此情况下,若某一方具备如下任一条件,则该方将被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已经与该方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这种生活环境的突然变更对子女的身心发育造成了显著不良影响;其
家庭成员中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孩子需要抚养;子女一直随该方共同生活,这样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由于个人原因患有长期且不易治疗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潜在风险,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在裁决抚养权问题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