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决定正式
逮捕嫌疑人之后,该案件便通常会被责令返还至负责
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彻查处。
公安机关须在收到此项命令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相关调查工作,并将最终结果提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所拥有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那些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期限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在此期间,检察院将会对案件所涉及的各项
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以及与
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等等。
倘若检察院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当检察院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时,他们便会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
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公诉请求后,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开庭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