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员工在接受治疗和休养期间,其原来享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这一部分费用将由所属工作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该员工。
而所谓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害之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每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
误工费”并不是一项独立的费用项目,而是包含在“
停工留薪期工资”之中。
在工伤
赔偿领域中,并无“误工费”这一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相关
法规,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十二个月,但若因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如遇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支付,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