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作为一种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定罪
量刑结果的产生。
而决定量刑结果的核心要素是对于
犯罪客观事实能否通过充分的
证据予以证实。
在实施逮捕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
其次,根据已有的证据材料,可以预见该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最后,尽管已经采用了诸如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非
羁押性的
强制措施,但是由于这些措施无法有效地防止潜在的
社会危害性,因此仍有必要进行逮捕。
然而,逮捕之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则需要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只有当证据确实可靠,充分反映了
犯罪事实,并且
犯罪情节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才能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
在这种情况下,证据必须达到能够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标准,例如,通过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
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点,即使已经实施了逮捕,也不一定会被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