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制度所确立的原则,对于
逾期未偿还之
债务的追索
有效期,一般设定为三年,此规定亦称作
诉讼时效。
在此领域中,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
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
债务人责任承担之日算起。
然而,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若双方
当事人约定将同一笔债务分阶段履行,则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最后一次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对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其
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该
法定代理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而对于
未成年人因遭受性侵犯而产生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受害者年满十八周岁之日开始计算。
倘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等类似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并需重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