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程序中,关于
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往往会因案而异。
倘若当事各方在
借款合同或者相关书面协定中已经明晰地约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受损害方为了通过
诉讼手段追回债权所产生的各种合理开支,其中自然也包含了
请律师打官司所需支付的相应费用,那么在诉讼方最终取胜的情况下,被告很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起原告方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
然而,若是上述书面协议对此并未予以明确规定,那么法院一般是不太会直接根据一般的审判原则裁决由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例如当被告故意
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其
诉讼权利等行为严重不当时,法院或许会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及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将被告应负担的律师费用部分甚至全部判令给原告。
总的来说,最后是否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用,主要取决于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