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之下,未成年子女通常不会被视作父母所欠
债务的天然被告或
债务人。
这主要是由于在法制体系中,债务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原则。
换句话说,谁向别人借取的资金,便应由该
借款人自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当出现如下两种特定情境时,未成年子女可能会被列为父母债务的
担保人,或是成为父母遗留资产的
继承人。
在此种情况下,若父母所遗留的资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其所欠债务,那么子女有义务在其
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父母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故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子女等第三方,
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
撤销权,对上述赠与行为进行撤销。
总而言之,仅仅因为父母欠债而直接
起诉他们的孩子,通常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