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单纯的
拖欠款项情节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
债务违约行为。
然而,若
债务人在获得借款之前便怀揣
非法占有的意图,并利用虚构事实以及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财产,便极有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领域——诈骗罪。
例如,若是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未曾想过履行还款义务,借由
伪造自身经济实力雄厚的资格证书或是杜撰
虚假的借贷用途等手段取得借款,在拿到款项之后则任意挥霍或者选择逃避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其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
为了将
欠债不还的行为归类为诈骗,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来揭示债务人的上述恶意行为。
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种类型的判定相当复杂,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及其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