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夫妻若是分离三年则并不等同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的合法途径仅限于以下两大类行使路径:
首先是无争议
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需在经过成熟理性地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版的
离婚协议,并按照规定步骤办理相关的
离婚手续;
其次则为
诉讼离婚之举,其中一方
当事人若认为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由法官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审理与裁决。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
分居状态被视为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
然而,若因情感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期限达到或超过两年,并且在经过调解之后仍未得到改善,此时法庭将会允许离婚的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如要满足上述条件,提出离婚方需要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实分居的确切原因是由于情感不合所引发的,同时还需证明分居的周期确实达到了或者超过了两年的标准。
总而言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的现象,所有的离婚行为均应当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