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的经济争议案件中,从庭审实践来看,即使被指控方未能出席庭审,法庭通常会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当被指控方向法庭
递交了
传票但并无合理解释而对此类法庭邀请予以拒绝时,法庭则有权依此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这也就表示,即便被指控人没有亲自出席庭审现场,法庭仍然有权按照原告所出示的
证据以及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来展开审理活动并依法做出相应裁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缺席审判并不代表原告就一定能够获得
胜诉。
法庭在做出任何裁决之前,都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和评估。
因此,对于原告来说,他们应该尽全力去搜集和整理充分的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然,法庭有可能还会再次
传唤被指控方出庭参加庭审,或者通过其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障被指控方的辩护权。
总的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尽管有被指控方未出庭的情况存在,但这并不妨碍法律程序的顺利推进及判决的公正公正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