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担保行为中,对于所需的股东同意签字的数量问题,这主要受到公司的性质及其章程规范的影响。
就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若其章程并未对此作出特殊规定的话,那么为他人提供担保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批准,并且需要有出席该会议的股东们所拥有的
表决权的过半数予以赞成。
然而,如果是为了公司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
在此情况下,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将被禁止参与到表决过程之中。
而这项表决的结果,则需要得到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支持才能获得通过。
至于
股份有限公司,其相关的决策应当由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来做出决定。
此外,如果公司的章程对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担保的数额设定了有限额的规定,那么这些担保行为都必须遵循规定的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