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离婚的
诉讼案件时,倘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法院一般会首先评估与
传唤相关的程序是否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执行。
如果已经通过法定程序将
传票送达到
当事人手中,那么法院往往会进行缺席审理以便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然而,被告的缺席无疑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被告无法亲自到场进行陈述和举证,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陈述来进行审查和判断。
尽管如此,法院仍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针对首次
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如果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足以证明其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实质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但是,如果这属于原告的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亦或拥有充足的证据证实确实存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可以离婚的情形,即使在此情况下被告缺席,法院依然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