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
追讨债务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案件受理费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额外费用。
关于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其具体数值取决于
拖欠款项的总价值规模大小,并且是根据不同规模的划分等级来收取相应比例的费用。
例如,对于那些拖欠款项总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的案件,每宗只需缴纳人民币50元作为受理费即可;但是当拖欠款项总额超出1万元且不大于10万元这一范围时,则需要按照比例2.5%的标准缴纳受理费;再进一步扩大到拖欠款项总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所要缴纳的受理费也按照同样的比例2%进行收费。
以此类推,直至高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拖欠款项总额。
另外,若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被告方的财富或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即
财产保全),那么还将产生财产保全费。
同时,如需通过律师
代理相关事务,还需支付相应的
律师代理费。
然而,由于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各类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具体费用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形予以确定。
此外,当该案件被法院归类为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或者能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时,受理费还可享受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综上,在
诉讼追偿债务的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会因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