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诉后再次提起
起诉是否属于
重复起诉这一问题,答案并不一定如此简单。
在核定何种行为构成重复起诉时,需要深入全面地考虑有关情况。
一般来讲,如果后诉涉及的
当事人、
诉讼标的以及
诉讼请求均与之前的案件一致,或是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对先前判决的结果予以了否认,就有被判定为重复起诉的可能性。
然而,对于已撤诉的案件而言,其复杂性在于撤诉行为本身。
假如撤诉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决定并经由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然后该当事人选用同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再行发起诉讼,只要不违反
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都不应被判定为重复起诉。
然而,假设在法律明确禁止重复起诉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即便已经进行过撤诉并再次起诉,仍有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处理的境遇。
全盘分析这些情况,需要我们依据各个具体个案及相应的法律
法规作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