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赖于转账记录并无法直接被判定为借款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要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往往需要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虑与评估。
转账记录固然可以作为资金流动的有力依据之一,然而其自身却无法准确无误地证明此项资金的确切性质即为借款。
在此情况下,我们还需结合审查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例如在微信聊天或手机短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借款表述,甚至是否已有
书面形式的借据或
借款合同等等。
若是缺乏其他
证据的支持,对方则很可能会提出反驳意见,指出这笔转账实际上是归还借款、馈赠礼物或是投资本金等其他性质的款项。
因此,在主张借款关系成立时,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可能会面临举证不充分的困境。
在此郑重建议各位在开展资金流动业务的过程中,务必明确各项支付款项的性质及其适用意图,以规避潜在的
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