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普通民事争议案件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
然而当涉及
债务拖欠问题且诉讼时效已超出三年界限之时,
当事人理所当然地有权依据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换言之即是主张
债权人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限提
起诉讼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现象。
所谓中断,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债权人主张自身权益、提起
诉讼、
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法律认可的理由与行为,使得此前已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失去效力,从发生中断的事实之日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便须重新计算。
而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结束前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
待到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方得届满。
综上所述,超逾三年后是否仍能主张债权,必须依实际情况来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