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上诉程序之际,通常情况下已确定的
诉讼请求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上诉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对
一审裁判结论的不满,通过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以期获得后者的审查和纠正。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经过双方
当事人的共同同意,并且
二审法院也确认该变更并未损害到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是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考虑进行调解。
倘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指示相关当事人另行提
起诉讼。
一旦一审程序疏漏了某项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有权对遗漏的部分进行调解,若调解仍然无果,即会结束审理程序,将案件予以退回,准许重新开始审理。
整体而言,上诉过程中更改诉讼请求须依据严谨的法律规定和严苛的条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