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之中,
当事人仅仅是
欠款不还并不一定足以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实事求是地说,诈骗罪这一
犯罪首先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不良
行为人必须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再利用虚构事实或巧妙掩盖真相的手段,进而非法获取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
然而,在广泛存在于民间的借贷活动中,这些
借款人往往在初始阶段具有归还欠款的意愿,不过由于后期面临种种
不可抗力的原因,才没能顺利地按约偿还
债务。
当然,如果一名借款人从一开始便蓄谋将借款占为己有,他可能会故意制造一些
虚假的事实或隐瞒真实的真相来欺
骗贷款者,诸如
伪造借款用途、编造虚假的
个人信息等等,并且其所
诈骗金额达到了相当规模的话,那么, 就极有可能构成了
刑法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并判断一个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实际行动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若您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建议您全面考虑各类因素,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资料,以便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