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系中,
分居满两年并非直接导致
财产分配方式的变更。
至于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事宜,以下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
首先,
婚前财产应归属各自所有;
其次,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有特别约定,那么婚后所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在
离婚诉讼中,这些财产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平均分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居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如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其为某一方以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产生的收益,或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仍然应当归属于该方所有。
此外,若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
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法院有权酌情减少或不予分配给该方。
最后,具体的财产分配方案还需要结合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程度、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