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解雇并有资格
领取失业金时,
当事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按照
法规制度积极参与
失业保险的缴纳工作,且在参保期间的所在单位及个人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完成缴费义务,累计时间至少达到一年以上;
其次,当事人需要提供非本人主观意愿导致失去职业的证明。
关于领取失业金的程序环节,通常情况下会包括如下步骤:自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由原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的名单进行申报;失业人员则应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前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随后,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相应手续。
最终的领取金额和期限将依照
劳动者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等相关因素综合决定。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
执行流程或许会有所区别,故此,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