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并不必然要求进行
鉴定程序,然而,对于医疗行为存在与否的过失判定以及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等关键议题产生重大分歧并难以按照现有的
证据做出明确裁定时,进行鉴定则显得尤为迫切。
一般而言,倘若此类争议较为突出而且案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在没有鉴定的前提下确定医患双方责任,那么采用鉴定程序就显得必要。
然而,若案件事实明确、支持性证据充足,能够表明医方确实存在过错及其责任范围,那么医患双方亦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途径解决
纠纷,无需过分依赖鉴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
诉讼过程中,若患者一方主张医方存在过失,而医方对此予以否认,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以协助作出公正判决。
总的来说,是否应当进行鉴定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