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犯未遂的判定,其关键因素在于行为者是否已经开始动手实施贪污行径且因为受到意志之外因素的影响而未能成功。
更为精确地说,所谓“着手”,就是指行为者已经开始实施
贪污行为,例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众财产进行了非法的控制或者支配。
然而,由于被发现、被阻止等意志之外的因素,他们未能真正地
非法占有公众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考虑行为者的
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
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因素。
例如,如果行为者拥有明确的贪污意图,并且已经实施了一定程度的侵占行为,只不过由于帐目审查严格、他人举报等原因而未能如愿获取财物,那么通常可以认定这种情况属于贪污罪未遂。
总而言之,贪污罪未遂的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
证据,进行全麦、细致的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