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存在未遂形态这一说法在法律界获得了广泛认可。
所谓未遂,是指
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
犯罪行为,然而因为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影响,最终未能实现预期的
犯罪目的。
在贪污罪的范畴内,倘若行为人已经开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有意识地实施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但是由于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占有到财物,那么他极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未遂。
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未遂,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施
贪污行为,以及该行为未能成功实现是否出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
举例来说,在侵吞公款的过程中,若行为人因被适时察觉并加以制止而未能获取财物;或者由于账目审查等客观因素阻碍导致失败,都可视为贪污罪未遂的情况。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对于贪污罪未遂的确立,还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