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费用之承担,总体上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应由
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然而,若
胜诉方自愿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则不在此限。
对于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形,人
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各方
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额度。
在共同
诉讼中,若当事人均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各当事人对
诉讼标的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来决定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对于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有当事人主动申请
撤诉,则可减免
案件受理费的一半。
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并非一成不变,而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具体判断与处理。